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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西安邮电大学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6-30 15:12  

各位老师:   

为推动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西安邮电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科成果奖励办法》(西邮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度西安邮电大学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校科学技术奖)、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科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社科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校在职教职工近三年取得并未申报过校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2.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已实施应用)。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9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9月1日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   

3.推荐单位:校科学技术奖、社科奖的推荐单位为各学院(部),学院按照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附件)对提交项目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合作完成的成果,申报校科学技术奖、社科奖需征得合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个人(课题组)需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后的申报材料无需另加封面。   

附件材料包括:   

1.成果认定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企业委托项目、发明专利证书);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的成果总结报告、结题证书,著作、论文的他引及检索证明;   

3.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的成果总结报告、技术成果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   

4.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成果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   

(三)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鉴定证书、结题证明等技术评价材料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9月12日-9月16日将整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院办;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回复至本邮箱。   

四、其他说明   

申报书以本通知附件为准;本次获得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择优向校外其他更高级别奖项推荐。   

理学院   

2016年6月29日   

附件【2016年度西安邮电大学科研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西安邮电大学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校科研成果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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